第一條 縱向科研項目與橫向科研項目數據采集費包括問卷調查、數據購買、數據跟蹤采集、數據或案例分析等費用。
第二條 縱向科研項目與橫向科研項目中涉及數據采集的,項目組需填寫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數據采集申請表》,金額低于1萬元(含)的,由項目負責人審核、所在單位領導審批;金額在1萬元到3萬元(含)的,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核后報科技處審批;金額在3萬元到5萬元(含)的,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;金額超過5萬元的,參照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財務報銷與付款管理實施細則》的經費支出權限進行審核審批。
第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與橫向科研項目中涉及數據采集的采購,單次采購金額1萬元(不含)以內的,項目組直接采購;單次采購金額1萬元到3萬元(不含)的,項目組公開競爭采購;單次采購金額超過3萬元(含)的,項目組按有關規(guī)定招標采購。
第四條 數據采集費支出審批按《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財務報銷與付款管理實施細則》執(zhí)行。
第五條通過購買服務進行數據采集的,須簽訂合同,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數據采集的內容、數量、收費標準等。報銷時須提交發(fā)票、數據采集申請表、采購會議紀要(僅針對公開競爭采購的情況)、中標通知書(僅針對招標采購的情況)、合同、驗收證明等材料。
第六條自行組織開展數據采集的報銷規(guī)定
(一)問卷類調研
1.自行發(fā)放問卷進行數據采集,向被采集對象發(fā)放酬勞,根據問卷內容和數量確定發(fā)放標準,一份問卷原則不超過50元。報銷時須提交如下材料:
(1)“數據采集申請表”,其中:單份問卷酬勞超過50元或總酬勞超過5000元的,須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。
(2)“數據采集酬勞發(fā)放表”(包括領取人姓名、金額、開戶行、銀行卡號及聯系電話等,必須領取人親自簽名)及支付記錄(未通過對公轉賬的情況,可手機截圖打印,下同);
(3)數據采集問卷樣本及問卷驗收合格證明(驗收人為項目組中我校在崗教職員工)。
2.自行發(fā)放問卷進行數據采集,向被采集人發(fā)放小禮品,小禮品單價原則不超過20元。報銷時須提交如下材料:
(1)“數據采集申請表”,其中:單份小禮品超過20元或總額超過5000元的,須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。
(2)小禮品采購發(fā)票、合同(采購金額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)、明細清單(視情況需要,若發(fā)票無詳細列示購買清單的,需加蓋開票單位公章或發(fā)票專用章,下同)、支付記錄;
(3)“數據采集禮品發(fā)放表”(必須領取人親自簽名);
(4)數據采集問卷樣本及問卷驗收合格證明(驗收人為項目組中我校教職員工)。
(二)訪談類調研
1.以訪談的形式開展數據采集,對被采集人(含外籍人士)支付酬勞,每人原則不超過200元(稅后)。報銷時須提交如下材料:
(1)“數據采集申請表”,其中:單個訪談對象酬勞超過200元或總酬勞超過5000元的,須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;
(2)“數據采集酬勞發(fā)放表”(包括領取人姓名、金額、開戶行、銀行卡號及聯系電話等,必須領取人親自簽名)及支付記錄;
(3)數據采集訪談提綱及時長安排。
2.以訪談的形式開展數據采集,對被采集人(含外籍人士)發(fā)放小禮品,小禮品單價原則不超過200元。報銷時須提交如下材料:
(1)“數據采集申請表”,其中:單份小禮品單價超過200元或總額超過5000元的,須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。
(2)小禮品采購發(fā)票、合同(采購金額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)、明細清單、支付記錄;
(3)“數據采集禮品發(fā)放表”(必須領取人親自簽名);
(4)數據采集訪談提綱及時長安排。
(三)其他類型調研
其他類型的調研,應事先與所在單位、科技處溝通,提交“數據采集申請表”。采集費用報銷時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關材料。
第七條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由科技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