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同意接收彭俊華等六位同學轉學申請的公示

發(fā)布人:教務處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7-12-11  瀏覽次數(shù):287

根據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學〔2017〕46號)文件的相關規(guī)定,經學生本人申請、教務處審核并經學校集體會議研究決定,同意彭俊華等六位同學轉學申請。轉學學生具體信息如下: